本次选调采取笔试和业绩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笔试成绩分+业绩考核分+加分。
(一)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二)业绩考核
主要考核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3年春季学期六个学期工作业绩,业绩考核最高分30分。
近三年在本县县级及以上组织的统测中,教师教学成绩赋分的计算方法为:①统考科目教师成绩不分层次计算,一学年只记一次(以两个学期中最好学期成绩记分,累计加分)。名列全县前1/5的得10分、2/5的得8分、3/5的得6分、4/5的得4分(折算的名次取整数计算,不四舍五入),后1/5的不得分。②非统考科目教师以考核成绩计算,考核成绩位于乡镇(校)、单位前1/5的得8分、2/5的得6分、3/5的得4分、4/5的得2分(折算的名次取整数计算,不四舍五入),后1/5的不得分。
(三)加分
1.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学年履职考核结果,一次优秀计1分。
2.近三年内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为劳模、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按国家、省、州、县(以党政级别公章为准)分别计5分、3分、2分、1分(当年同一类表彰按最高奖项计分,当年不同类型表彰可累计加分,获表彰起止日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3.近三年内参加国家、省、州、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含录播课)中获奖的,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3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3分、优秀奖2分;州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3分、优秀奖1分;县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优秀奖0.5分(当年同一类表彰按最高奖项计分,当年不同类型表彰可累计加分,获表彰起止日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