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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台安县公安局2023年招聘62名警务辅助人员

台安县公安局招聘信息 台安县公安局 2023-08-16 20:53:27 人阅读

招聘数量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

  文职辅警22名,主要协助民警开展机关行政管理和技术支持等工作,参与值班、执勤、值宿工作。

  勤务辅警40名,主要协助民警开展驻村警务、日常巡逻防控工作,参与派出所值班勤务工作,协助民警开展其他警务、勤务等工作。

  (二)岗位要求

  文职辅警: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鞍山户籍(含海城、台安、岫岩);退役军人退役时间:2021年9月—2023年3月,且必须具备台安县户籍或台安县籍退役。

  勤务辅警: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鞍山户籍(含海城、台安、岫岩);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退役时间:2021年9月—2023年3月,且必须具备台安县户籍或台安县籍退役,岗位分配按照就近原则参照户籍地使用,县局驻村、驻社区辅警岗位空缺时在退役军人中补录。

  聘用后须自觉服从公安机关的具体岗位分配,不服从分配的不予聘用。

  (三)工资及待遇

  由县财政全额保障,纳入财政预算。文职辅警实发工资每月3500元,驻村辅警实发工资每月2500元,驻社区辅警每月实发工资2300元,勤务辅警实发工资每月2000元。上述岗位均缴纳“四险一金”,配发制式服装和装备,提供工作培训机会,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含县市区);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7日至2005年8月17日(含)期间出生];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无明显生理缺陷、传染性疾病、残疾、纹身。

  5.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6. 公安烈士、因公殉职、因工伤亡人员的配偶、子女、遗属可以放宽性别、退役军人限制政策,根据实际学历情况可以报考相关岗位。

  本公告相关取得学历证书时间、户籍迁入日期的截止时间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有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优先条件

  1.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因公殉职、因工伤亡人员的配偶、子女、遗属,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对具有优先条件人员在笔试成绩予以加分,加分标准:公安烈士、因公殉职、因工伤亡人员的配偶、子女、遗属加20分;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加10分;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加5分。

  (四)回避条件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二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人员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身份为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首次签订劳务合同期为二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的有关事项按法律规定执行。文职辅警连续二年考核成绩达不到县公安局制定的辅警考核标准,视为不适合公安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不予续签合同;勤务辅警连续二年考核成绩达不到县公安局制定的辅警考核标准,视为不适合公安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不予续签合同。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7日8:30至2023年8月24日16:00。

  3.报名地点:鞍山博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台安县圣莫丽湾门市)。联系电话0412-4683888:手机:吴女士13604911887,张女士15242227735,左女士18241231700,杨女士18840772256。报名时要主动加入微信群,而后通知以微信的方式发布。

  4.招录政策咨询:台安县公安局,方警官15124114949,吴警官13842294777。

  5.报名材料: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学信网学信证明;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退役军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一份;其他优先录取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 资格审查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所有报考人员提供的证明资料,由工作人员进行统一资格审查,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通过审查后听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后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由于考生通信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

  笔试参照事业编制招录考试模式,采用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安基础知识题型,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4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则失去进入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面试环节,进面试人数按招考计划比例1:2。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时间:2023年9月9日。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则失去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间:2023年9月12日。

  (五)体能测试

  1.测试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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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能测试有一项不合格则失去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试前要客观评估身心状况能否适应测试强度。自愿参加即视为自我评估能够适应体能测试强度,出现一切健康问题和意外事故,均由本人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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