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县人社局根据县住建局提供的人才公寓数量,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受理人才公寓申请。
(二)申请。符合人才公寓居住条件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1.人才公寓申请表;
(见附件;也可在南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南皮人社”下载)
2.人才码打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配偶在南皮县无房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及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现实表现评价结果提出初审意见,集中向县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资料。根据房源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受理一次。
(四)复审。县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核实申报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同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申报人住房情况,县住建局核实申报人公租房入住和商品房合同网签情况。经审核,符合人才公寓居住条件的申请人进入摇号环节,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取消排序资格。
(五)摇号、选房。县人社局、住建局按照房源情况,根据人才层次对人才进行排序,相同条件人才通过摇号确定租住资格,之后再通过摇号确定房号。
(六)配前公示。县人社局将摇号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七)签约备案。入围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到县住建局签订人才公寓居住合同,办理有关入住手续。县人社局负责将分配结果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