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的嘉兴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在编人员),以2023年6月23日户籍所在地为准。?
2.已通过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视同)。
3.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2023年应届毕业生。
4.2021届、2022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有下列情形的,可视同2023年应届毕业生:
(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21年7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国家规定需视同对待的情形。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3日以后出生),曾获得县(市、区)级教学能手、学科教学带头人及以上称号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见附件1)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应届生),并于2023年6月23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于2023年6月23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5.岗位所需专业要求:中小学英语(含高中)、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中小学美术、中小学信息技术、中小学心理健康须专业对口,其他岗位专业不限。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2)已被秀洲区教育体育局列入2023年新教师拟录用对象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且2023年6月23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4)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