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辅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长治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依据《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此次,长治市公安机关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50人,其中市公安局200人、县级公安机关75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等条件详见《长治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11月16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为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具体各岗位的年龄要求以岗位表(附件1)为准。
4、户籍地或生源地为长治市(含各县、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放宽至山西省户籍或生源地在山西省,具体各岗位户籍要求见岗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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