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兴宁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聚焦民生领域,主动作为,开展了一系列“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为进一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促进该市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依法依规经营,兴宁市检察院联合公安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两个检查小组,对城区、福兴辖区的8家培训、托管机构开展突击检查。
为有序高效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兴宁市检察院还专门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对专项检查的目的及法律依据进行阐释,统一思想认识,同时结合该市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办证、备案等情况,进一步明确检查重点及分组任务。
活动中,检查小组走进上述机构,认真查看机构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提供食品用餐的机构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厨房、用餐区、储藏区的卫生,食材是否新鲜以及食品留样、索票索证情况等;检查灭火器的每月记录情况及有效期,确认能否正常使用,并演示如何正确使用;查看是否具备双向安全出口及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
同时,检查小组还检查了机构负责人、聘用人员的人事登记资料,询问有无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和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前科人员,是否清楚强制报告的相关规定,并随机询问在场工作人员、学生,机构内有无学生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及处理情况。
经检查,发现上述机构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一是大部分证照不齐全。部分托管机构没有取得营业执照,部分培训机构证照不齐全、超范围经营,如某培训机构主要对中小学生开展课外功课辅导,但却无办学许可证,只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教育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务服务等,与实际经营范围不相符;某培训机构则既无营业执照也无办学许可证,却已开业经营将近一个月。
二是食品卫生条件不合格。提供餐饮服务的3家托管中心仅有1家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均无健康证明或已过期;厨房及用餐环境较为简陋,“三防”设施不完善;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留样规定均未落实,甚至现场还发现供餐食品受污染情况。
三是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大部分机构未对消防设施实行一月一检,4家机构的灭火器均已过期;7家机构均无疏散标志,4家机构或无消防疏散通道,或被堵住、不畅通。
四是入职查询制度未落实。8家机构中,仅1家培训中心负责人在办证时有查询其本人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但该机构的聘用人员及其余7家机构负责人、聘用人员均未查询。
五是强制报告制度不知晓。8家机构均表示对强制报告制度的规定以及自身应履行的职责不清楚。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当场对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叮嘱他们一定要把孩子们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实好食品、卫生、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在招聘教师及行政、后勤等人员时,务必查询违法犯罪记录,防止“带病入职”。
同时,兴宁市检察院还就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中的报告主体、报告情形、报告方式向各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普法宣传,要求他们一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应立即向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报案或举报。
孩子的事无小事。此次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联合检查,是兴宁市检察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探索,从社会治理“参与者”转化为“牵头者”的又一次积极实践。
据了解,接下来,兴宁市检察院将持续跟进上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无法整改、不予整改的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切实促进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规范有序经营。同时持续加大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力度,使更多人了解并参与该制度的宣传和践行中来,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墙”。
【全媒体记者】张柳青
【通讯员】郑晓燕
【作者】 张柳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