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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社会福利院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2020-08-06 23:36:39 人阅读

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定西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定政办发〔2019〕91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6名。

一、招聘岗位:养老服务、医护服务岗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定西市城镇户口,在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并符合《定西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性别不限。

2.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工作态度端正,吃苦耐劳,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康复医疗人员及特困人员优先,能服从单位统一调度和工作安排,并完成单位临时指派的其他工作。

4.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三、招聘程序

1.组织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近期一吋彩色免冠照片3张,于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7日(早8:30—12:00,下午2:30—6:00) 在市社会福利院办公室报名。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由市社会福利院会同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确定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照顾弱势的原则,优先录用零就业家庭和特困家庭的失业人员。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超过招聘计划时,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采取统一考核(护理及康复按摩)实际操作的办法择优选聘。人员确定后将在定西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录用。

4.审批及聘用。市社会福利院办理聘用人员审批手续,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后安置上岗,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满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四、日常管理

聘用人员由市社会福利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聘用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清退,并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1.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由他人顶替上岗的;

2. 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

3. 不服从聘用单位管理或违反聘用单位管理制度的。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1.已批准退休的;

2.已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实现稳定就业的;

3.自愿退出岗位的;

4.聘用期限超过三年的。

五、管理及待遇

按《定西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民政局和市社会福利院共同组织实施。

六、咨询电话

0932-8321091联系人:李红梅1899323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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