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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扬州市维扬区公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9-12-09 21:30:10 人阅读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省、市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特制定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招聘职位所列学历条件(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取得毕业证书后,符合有关条件方可报名。在读非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至1993年6月10日期间出生);

(六)符合本简章及其《职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回避要求。

二、招聘人数,招聘职位及其具体条件

区直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具体招聘职位及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凡进必考、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1)报名时间:6月1日—6月10日(上午9:3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扬州市维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扬区行政中心内)3102办公室;

(3)报名程序: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后填写《扬州市维扬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依据【苏价费函(2007)146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相关证明可免交考试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及《职位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职位表》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等场合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职位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报考人数不足职位招聘计划则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其他学历要求的职位开考比例为3:1,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有关情况及时在维扬人事人才网(www.yzwyrc.cn)公布。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后,原报该职位的考生可对照条件于6月13日(上午9:30-11:00、下午2:30-5:00)到考试报名点改报其他职位。

(3)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扬州市维扬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真实材料。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进行报名。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报名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4)在职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当时提供有困难的,必须在考核前提供。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6)考生于 6月22日至6月23日凭本人身份证及缴费发票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素质、职业道德),范围参照《江苏省2011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申论部分)的相关要求。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1年6月25日。

上午:公共科目—《综合知识》;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公共科目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确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同时依据【苏价费函(2007)146号】文件规定,面试人员需缴纳报名费100元。

(四)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统一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聘用

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分工,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批并核发《聘用通知书》,报到时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报到前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六个月试聘期制度(需实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制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委(监察局):0514—87636770,区委组织部:0514—87636203,区人社局:0514—87636735。

六、本简章由中共扬州市维扬区委组织部、扬州市维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7636509、0514—87636211)。

附表:《维扬区2011年公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扬州市维扬区委组织部

扬州市维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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