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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2019-10-31 01:33:08 人阅读

凤阳县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高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2008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到我县高中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凡进必考”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严把招聘质量关,真正把素质好、能力强、业务精的优秀人员选拔到教师岗位上来。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教师75名,其中:

1、高中教师6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2、引进优秀教师10名(具体招聘及其岗位根据面试成绩和学科需要确定)。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高中教师招聘条件:

1、未就业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专业对口;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3月30日后出生)。

(二)引进的优秀教师招聘条件: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参加本次招聘: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30日后出生)的;

2、具有高中教师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3月30日后出生)的中学高级教师;

3、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教坛新星”称号,年龄在45的周岁以下(1963年3月30日后出生)的。

四、招聘步骤和时间安排

高中教师(不含地理学科教师)招聘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地理学科和引进的优秀教师招聘采取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25日至2008年3月29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交近期两寸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以下材料:

(1)200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携带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未就业的历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优秀教师招聘的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费用:每名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35元(每科45元,执行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标准)。

5、准考证领取:考生于2008年4月18日至4月19日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专业知识》三科。三科采用合场分卷形式。

《职业能力测试》考试范围为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中第二编“分论”,满分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20%。

《教育学》、《心理学》采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用书,满分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20%。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2008年高考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6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2008年4月20日8:30——11:30在县实验小学。

3、笔试成绩计算:

《职业能力测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专业知识》三科按比例打折后合成考生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60%。

4、笔试成绩公布:

考生成绩于笔试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教育网上公布。

5、笔试查分时间和地点:

查分采用现场查分方式,查分时间和地点将和笔试成绩同时在凤阳教育网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员名单确定:

按照各招聘学科名额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仍相同的,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仍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范围。如报名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所有参考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工作组织

面试工作由县人事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将在凤阳县教育网上另行公布,届时将不再单独通知考生本人。

3、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40%。

(四)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确定:

按照各招聘学科名额1∶1的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仍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2、体检工作组织

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出现的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五)考核

1、拟考核人员名单确定: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范围。

2、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是进行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任教:

(1)2006年4月以来在校学习或在单位工作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违反考试纪律的;

(4)其它不宜招聘任教的。

3、其他事项:

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依据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拟定聘用人员名单并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相关地点公示五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分数按照招聘学科从高分到低分自愿选择受聘学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对不按时参加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缺额不再递补;

3、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

五、其他事项:

1、到凤阳中学、凤阳二中任教的,要先到农村中学任教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回原校任教(引进的优秀教师除外);

2、办理聘用和工资审批手续时,200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书等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届时如不能提供,将视为自动放弃。

六、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县监察局将对考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加大对考聘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清退出考场,取消全部考试成绩,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聘工作岗位,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或下一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等处理,并不得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含)等次。

本公告由县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6722407(县纪委信访室)。

考试参考用书订购服务电话:6729931(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凤阳县人事局

凤阳县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高中教师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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