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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海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

2019-10-29 11:11:36 人阅读

因工作需要,海安市公安局委托海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以下简称辅警),派遣到海安市公安局相关派出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1、驻村(居)勤务辅警12名。其中:城南派出所6名、城东派出所2名、城北派出所2名、墩头派出所1名、雅周派出所1名。

2、驻所勤务辅警18名。其中:城南派出所2名、城东派出所3名、雅周派出所1名、城北派出所1名、大公派出所3名、李堡派出所6名、白甸派出所1名、墩头派出所1名。

招聘条件

1、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招聘岗位要求见下表。

拟招辅警岗位的要求

单位

人数

岗位

性别

文化程度

年龄限制

城南派出所

6

驻村辅警

高中以上

男性18-45周岁,女性28-35周岁

2

驻所辅警

不限

大专以上

白甸派出所

1

驻所辅警

城北派出所

2

驻村辅警

高中以上

1

驻所辅警

大专以上

李堡派出所

6

驻所辅警(巡逻)

高中以上

大公派出所

3

驻所辅警

(治安)

高中以上

男性18-45周岁,女性28-35周岁

雅周派出所

1

驻村辅警

1

驻所辅警

不限

大专以上

城东派出所

2

驻村辅警

高中以上

3

驻所辅警

(治安)

不限

高中以上

墩头派出所

1

驻村辅警

高中以上

1

驻所辅警

不限

大专以上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①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③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④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人员。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26日-11月1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报名地点:报考辖区派出所的户籍室。

3.报名方式:本人到现场报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二)考试

按照竞争性选拔的原则,重点考查应试者政治思想素质、基本能力素质、对公安工作的认知等,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结束后提供体检报告。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程序。

(五)录用。

政审合格者予以录用。

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1.本次聘用人员的性质为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与海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相关派出所工作,合同期限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

2.聘用人员待遇和保障按国家相关政策及我市公安辅警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513-88969916,18962788589,联系人:赵先生

监督电话:0513-88968055,88968329

来源:海安公安微警务

排版:小编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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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告】海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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