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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南平光泽县中小学和职教中心新任教师招聘75人公告

2018-03-10 16:27:45 人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0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2018年光泽县中小学和职教中心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75人,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

二、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8日至2000年3月18日期间出生)。

6.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各招聘岗位条件以《简章》的要求为准。要求面向福建省范围内户籍或生源,是指2018年3月18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范围内户籍或生源,均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光泽县中小学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若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报考条件所需要的相关证书,必须在2018年3月18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3.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4.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院校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报考我县所属学校与本科、大专学历报考者一并参加笔试。

三、招考办法及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比例计算。即:报考者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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