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厢区2021年编外合同教师聘用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招聘信息 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 2021-09-23 20:32:10 人阅读

莆城教〔2021〕144号

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城厢区2021年编外合同教师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集团、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城厢区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城厢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编外合同教师管理规定》的通知(莆城教〔2018〕188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2021年城厢区中小学幼儿园计划招聘编外合同教师335名,实际招聘人数333名(其中南门学校续聘23名)。具体招聘情况如下:

1.区教育局组织的招聘:经过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岗位选择及空缺岗位递补,实际招聘编外合同教师人数200名(具体名单见附件1);

2.各有关中学自主招聘:经区教育局组织招聘后,尚有130个编外合同教师岗位空缺,为确保学校正常开学,经研究决定,空缺岗位由各有关中小学幼儿园自主招聘。各有关学校通过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组织面试,共招聘人数105名(具体名单见附件2)。

3.南门学校自主招聘:南门学校经过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组织面试,招聘编外合同教师人数5名;经考核续聘23名,计28名(具体名单见附件3)。

以上共计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333名。

请各有关学校根据莆城教〔2018〕188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编外合同教师劳动合同签订(见附件四,其中区教育局组织招聘的编外合同教师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各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及南门学校自主招聘的编外合同教师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人事代理、工资审核、“五险一金”办理及聘后管理等工作。

2021年招聘的编外合同教师入职时间及工资从2021年8月下半月起算。

附件:

1.城厢区教育局组织招聘的2021年编外合同教师名单

2.各有关学校自主招聘的2021年编外合同教师名单

3.南门学校自主招聘的2021年编外合同教师名单

4.编外合同教师劳动合同书

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

2021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办公室2021年8月30日印发

编号:(参照编内教师编号)

莆田市城厢区教育系统编外合同教师

劳动合同书

(2021年)

甲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姓名

乙方:合同教师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印制

二0二一年九月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工作单位灵川中心太湖小学,工作岗位小学数学。在合同期内,甲方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协商可以调整乙方岗位,乙方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安排。

二、合同期限采取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3年,从2021年8月30日至2024年8月29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6个月(首次签订合同),从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止。

三、劳动报酬:甲方按月工资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工资,月工资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水平核定,绩效奖金等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实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规定。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依法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但应按规定安排补休或依法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五、其他福利待遇: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应由个人缴交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安全、卫生设施等,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工作规程。

七、劳动纪律:甲方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乙方行为规范,并在乙方上岗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同时督促其实施。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保守本单位的工作或业务秘密,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可依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行政处理。

八、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制订的教师职业道德规定的;

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聘用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的;

8.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2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十一、聘用单位超编、撤并等客观原因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裁减编外合同教师。

十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聘用为编制内公办教师的;

4.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参加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和群团组织工作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十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内的;

4.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因本合同约定第九条和第十二条所列情形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十五、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损害后果和责任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4.

5.

十七、本合同没有订明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与新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十八、劳动争议处理:若发生劳动争议,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不服仲裁裁决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一份归入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学校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2021年8月30日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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