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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供销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人公告

今日招聘官方招聘信息 今日招聘官方 2024-04-13 03:28:22 人阅读

根据工作需要,华宁县供销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云南辰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华宁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人数为5人,分别为:宁州经营部农化服务人员1人;青龙分公司农化服务人员2人;华溪经营部农化服务人员1人;县公司办公室后勤人员1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热爱农资工作,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责任心和责任感,有团队精神,具有市场分析、营销、推广能力,良好的人际沟通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能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

3.年龄18-35周岁,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从事化肥配送及搬运),原则上以男性为主;

4.农化服务人员需具有高中(含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农业专业、市场营销、会计专业优先;办公室后勤人员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

5.持有C1及以上驾驶执照,具备熟练驾驶技能;

6.从事过农资销售、农化服务推广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7.同等条件下,与岗位所在乡镇一致的华宁县户籍者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满释放的或在刑事处罚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玉溪人才网(www.yxrc.cn)、玉溪招聘网(www.0877zp.com)、“玉溪招聘网”微信公众号(yx0877zp)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至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周六下午、周日正常休息)。

3.报名地点:云南辰信人力资源华宁分公司(华宁县宁和街铭源尚居商铺A-12-4号)

4.报名提交材料:现场报名须提交本人户口册、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小1寸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并如实填写《岗位报名表》交报名处。

5.报考期间报考者须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未关注网络公告或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6.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自愿交报名考试费50元,因本人原因放弃考试及后续程序的,费用不予退还。

7.报名咨询电话:0877-501359918508776235(李老师)

(三)资格审查

由云南辰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依据应聘条件,对报考者填写的《岗位报名表》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请报考者务必按照《公告》及职位要求应聘。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招聘要求、岗位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弄虚作假的报考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面试。所有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以电话进行告知。

(五)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由云南辰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华宁分公司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在2个工作日内由报考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级医院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由报考者自理。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政审

政审由拟聘用人员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七)公示

对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当出现报考者体检或政审不合格、放弃录用的情况时,按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由云南辰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华宁分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按岗位要求招聘录用后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华宁县供销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并与云南辰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华宁分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劳务派遣合同期满后考核表现为优秀,能胜任岗位者,由华宁县供销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同意后直接与华宁县供销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农资公司合同员工待遇。

(九)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为每月4500元(包含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单位、个人部分)。

四、纪律与监督

1.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入职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禁考等相应处罚。

3.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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