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2名简章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信息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10-11 14:25:29 人阅读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参加招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至2022年6月30日)。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等;无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传染病,无家族遗传病等情形。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五笔等文字录入速度(看打及听打)60字/分钟以上,且正确率达到90%以上。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资格者优先,有法律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招聘,参与之后任何时间经查证属实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务期限不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确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0日9:00-10月17日9:00,逾期不受理。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具体方法:报考人员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东营蔚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点击“报名”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温馨提醒:为避免错过重要的招聘信息通知,请应聘人员务必通过手机操作报名,因系统原因电脑页面报名的将接收不到后续通知。)

根据页面要求,注册账号,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必须上传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在线证明(有效期内)、相关岗位资格证书(如有)、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如有)等。上传的材料照片(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内容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为200k以下)。

报考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填写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必须使用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初审

按照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将在微信公众号【东营蔚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收到资格审核通知,请及时登录查看,并在2022年10月17日10:00前完成缴费。

(三)考试

对面试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查与面试同时进行。岗位要求的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主要包括:(1)身份证;(2)户口本索引页、本人页;(3)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需提供)证书;(5)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违纪证明和征信报告。以及报名时提交的其他材料[如:学信网在线证明,岗位资格证书(如有)、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等。

未按要求提交有关审核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岗位特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后计进行打字速度(看打)测试。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范围,如面试成绩相同,按打字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人选要求打字速度合格。

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逾期不办理缴费的,视为放弃。

面试时间:暂定2022年10月17日(周一)14:00,具体时间以报名系统考试通知为准。

面试地点:东营市府前大街开发区税务局后院南楼二楼西首(府前大街与莒州路交叉路口以西50米路南后院)

(四)考察及体检

拟录用人员上报考察所需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个人遵纪守法等情况。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只能进行1次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及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不宜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后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进行试用和岗前培训。

三、录用及待遇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与东营蔚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驻到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试用期1个月;经试用和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转为正式录用人员。

1、试用期每月2190元,试用期满每月3190元(含四险一金)。

2、经考核成绩优异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3、外地人员提供住宿。

不能适应所做工作的,在录用期内违法违纪、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疫情防控及其他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须经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37.3℃)、手机展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方可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发生本土疫情省份旅居史等特殊情形的应试人员,须于考前主动向招聘单位申报,服从相关疫情防控规定。对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影响考试秩序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特别提示: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并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一旦缴费视同自愿参考,缴费后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参考者不能退费,特此提醒!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胜利人才开发中心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录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546-8615777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1:3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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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简章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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