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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人事处关于面向校内教职工公开选调专职辅导员的公告

2022-11-15 17:09:53 人阅读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工作发展需要,现面向校内教职工公开选调专职辅导员,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专职辅导员承担我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等工作,为专业技术岗位。

  二、选调对象和选调人数

  1.选调对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事业编制及校聘人员)。

  2.选调人数:6人。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违法记录;

  3.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4.中国共产党党员(预备党员);

  5.所学专业不限;

  6.入职满一年且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7.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热爱学生工作,善于与学生沟通,有学生工作经历者优先;

  2.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较好的表达能力、执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讲授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相关课程或心理健康、就业指导等课程的能力。

  三、选调方式

  本次校内选调专职辅导员采取考核方式。

  四、选调工作的组织与程序

  (一)选调工作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本次校内选调专职辅导员考核组,考核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选调工作程序

  1.公布信息

  由人事处在人事处官网发布选调信息。

  2.报名

  有意愿参加选调的教职工在征求本单位同意后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应聘者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到我校人事处人事科报名(地点:东北财经大学梓楠楼312室,联系电话:0411-84710271)。

  3.考核

  根据选调工作安排,考核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公示与转岗

  (1)公示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转岗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2)转岗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人事处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最终核定。核定无异议由人事处办理转岗手续,按专职辅导员岗位进行管理。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需书面实名提出异议,考核组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六、其他

  (一)在校内选调工作进行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程序及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自愿放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选调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仅一次。

  (三)选调成为专职辅导员的教职工由学校统一分配部门,由此产生空岗暂不补充人员,由各部门自行协调。

  附件:东北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登记表.doc (36.50 KB)

  人事处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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