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和犯罪等记录;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且已取得相应证书;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职业(执业)资格,且已取得相应证书;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要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岗位条件详见上述《招聘岗位计划表》。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4)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6)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阳宗海区教育系统目前已在岗的编外聘用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具体要求
持有应聘岗位相应学科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考核通过正式入职前取得即可);普通话水平须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岗位须二级甲等及以上);获得县、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称号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