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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区属国有企业2019年9月公开选调19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9-09-30 16:51:05 人阅读

根据区属国有企业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选调19名国企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和办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对象范围

鄞州区区属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2019年9月29日在岗工作人员(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中的事业及事业编外人员除外)。

三、选调单位、岗位和条件

选调对象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并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选调单位、岗位、人数和选调条件详见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调入即形成回避关系的(凡与选调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能参与相关企业的选调;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试用期未满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10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具体报名地点、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名方式为单位推荐报名或个人自荐报名,报名者可从鄞州区国资中心网站(http://www.nbyz.gov.cn/col/col141444/index.html)“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好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2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等选调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核。各选调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审核结果和报名材料于10月14日前统一报区国资中心复核,区国资中心于10月16日公布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于10月17日17:00前再次报名并完成资格审核。

(三)指标审核。区国资中心对各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调指标比不足2:1的,则相应取消该岗位选调指标。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若符合其他选调岗位要求的,可于10月18日改报其他岗位,并于当天17:00前提交选调单位、区国资中心并完成资格审核。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比选。面试主要了解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情况。面试按百分制计分,不足60分的淘汰。面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区国资中心网站(http://www.nbyz.gov.cn/col/col141444/index.html)“通知公告”栏公布。

(五)考察、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考察、体检工作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执行。

(六)研究决定。综合面试比选和考察、体检情况,由用人单位提交拟选调意见报区国资中心审核、区政府批准。

(七)公示、录用。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对象不包括劳务派遣、服务外包等人员;所涉及的学历、职称和执业资格的取得时间以及年龄、相关工作经历(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须另附材料并经单位盖章确认)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9月29日;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委培人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报考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国资中心、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各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区国资中心咨询电话:89292743;监督电话:89292745。

附件:(见下方附件下载)

1.鄞州区区属国有企业选调岗位情况表

2-1.单位推荐报名表

2-2.个人自荐报名表

鄞州区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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