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1.消防战斗辅助员
2.消防设施操作辅助员
3.消防车辆操作员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岗位要求
1.消防战斗辅助员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体能测试达标;
2.消防设施操作辅助员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
3.消防车辆操作员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B2以上驾驶执照,一年(含)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验。高中及以上学历;体能测试达标;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无违法犯罪记录(须提供相应的背景调查资料)。
5.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要求。
6.被派遣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及有关禁聘协议或保密协议。
7.派遣入职前须提供体检合格证明,体检项目满足《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可胜任24小时岗位值班工作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录
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
2.有大额网络借贷(5万元以上),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网络赌博行为的;
3.有酒驾、醉驾及严重交通肇事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优先录用条件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役人员、退役军人、取得《消防员》资质、从事2年以上机场专职消防战斗员或驾驶员人员、报名消防战斗辅助员条件同等条件下取得汽车驾驶B2类以上驾驶证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