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进人才基本待遇
引进人才优先办理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缴纳五险一金;根据工作需要落实配偶安置,配偶两地分居且为卫生行业从业者,可优先安排就业;协助解决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
(2)引进人才安家费
南宁市A、B类高层次人才安家费80-130万元(税前);
高层次领军人才安家费50-90万元(税前);
高层次骨干人才安家费25-65万元(税前);
博士研究生人才安家费15-45万元(税前)。
(3)租房补贴。引进的南宁市A、B类高层次人才、高层次领军人才、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月提供5000元、3000、2500元、2000元的实际租房补贴,补助期2年。
(4)引进人才薪酬待遇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人一议双方协商确定。
(5)科研经费补助
引进人才带项目到医院开展的,根据项目级别安排10-100万元不等的科研经费补助,国家级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省(区)项目给予最高40万元的项目补助经费,市级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6)报销来院考察期间一次往返交通费、一晚住宿费和一天的伙食补助。
(7)南宁市市级人才激励政策
①人才生活安居保障。加大人才生活安居保障,经南宁市认定的 D类、E类高层次人才,2018年7月31日后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的,可享受最高4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②在校期间学费代偿。与医院签订三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本专科最高 8000元 /学年、研究生最高 1.2万元/学年标准给予在校期间学费代偿。所需资金从同级人才专项工作经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