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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泉州惠安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2人公告

2018-12-13 18:59:43 人阅读

2018年惠安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通告

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号)精神和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泉卫计人〔2018〕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岗位(以下简称“特岗”)全科医生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详见《2018年惠安县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救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招聘对象

(一)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程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路2号卫计局305室(党办)。

4.联系电话:0595-87382165。

5.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2018年惠安县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

②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用a4纸),需要本人签名及写上提供日期(当场捺印);

③在编人员需经同级卫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考试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

(二)资格审核

1.由县卫计局和人社局共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培训经历等信息,以及是否属于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编制内人员等不得报考对象,并核实有关证书原件。对资格认定存有疑义的人员提交市卫计委和人社局研究、确定。

2.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

主要采取实践技能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择优确定特岗全科医生拟聘人选。由县卫计局和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考试考核工作。

(四)体检和公示

体检由县卫计局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县卫计局和人社局联合对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市人社局确认,并报省卫计委备案。

五、聘用规定及相关待遇

1.由所聘用的乡镇卫生院与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闽卫人〔2015〕134号文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时限、违约责任等,并报县卫计局和人社局备案。

2.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限为4年(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六、聘后管理

聘期满后,特岗全科医生按照《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号)进行安置,具体如下:

1.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可回原单位工作。鼓励其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2.其他人员符合学历、年龄、体检等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和要求,且愿意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经县级人社、编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将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和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符合事业单位入编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在报考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时,采取考核、考察方式,经县级人社、编制、卫计行政部门批准,优先聘用,将其纳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4.对于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愿意留在乡镇卫生院服务且符合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将其聘任到科室领导岗位。

七、其他事项

(一)本县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并保留其编制。

(二)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85124。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惠安县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18年惠安县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考试申报审批表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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