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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区人才激励政策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16-04-14 00:00:00 |  访问:1968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4]5号),吸引和激励人才在我区创新创业,现将2015年度区人才激励政策专项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主营业务范畴属于我区鼓励类产业(包括信息软件、电子商务、物联网、先进装备制造、文化创意、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企业(独立纳税法人企业);

3、世界500强企业、全球100强服务外包企业在区内直接投资的企业;

4、实际到位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产业类或区域性集团总部企业;

5、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

其中第3类企业,由区商务局审核确认;第4类企业,由区发改局审核确认;第5类企业,由商务局等其他部门审核确认,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薪酬贡献奖励所需材料:

1)《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人才特区激励专项资金申请表(一)》;

2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主管部门的认定资料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2015年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证明(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税收通用缴款书)。“工资薪金”包括:工资薪金所得、港澳台工资薪金所得、外国人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年金)

2、企业申请资本贡献奖励所需材料:

1《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人才特区激励专项资金申请表(二)》;

2《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人才特区激励专项资金申请明细表》;

3)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主管部门的认定资料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股权转让、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同时股权转让需提供工商部门反映股东变更情况的资料、股权转让协议、董事会决议、税务部门盖章的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等资料;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需提供工商部门反映股东变更情况的资料、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有验资报告的企业提供)等资料。

三、申报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6413日—513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财政大楼企业科502室。

望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上述日期及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结束后,进入复核、审批和支付程序。

四、申请人员信息

1、企业可登陆www.hhtz.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相关政策文件、表格,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2、申报企业须将所填的《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人才特区激励专项资金申请明细表》,发送电子邮件至736669056@qq.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7760093;联系人:卢闻天

          87760090;联系人:包燕红

  

     

     

附件信息: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人才特区激励专项资金申请表(一)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人才特区激励专项资金申请表(二)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人才特区激励专项资金申请明细表
举例说明
关于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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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职讯小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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