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职场快讯 > 职讯 >

内蒙古乌海市药品不良反监测中心2018年11月引进人才公告

来源:高校网 | 发布时间:2018-11-12 22:18:31 |  访问:505

根据《2018年乌海市人才才引进目录》公告要求,结合乌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人才要求,为保证人才引进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工作。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引进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进人才。

二、引进人才方式

引进人才方式为刚性引进。即引进人才的人事关系通过聘用方式转入乌海,与我单位签订协议且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三、引进人才程序

按照信息发布、报名、面试、德政考察、研究审定、体检、公示、签订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引进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

岗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名,生物医学工程专业,35周岁以下。

五、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引进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乌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名。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六、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1、发布时间:2018年11月9日-2018年11月16日

2、发布方式:乌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官方网站发布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1日-2018年11月20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乌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305室(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府大道9号)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报名表。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受理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评审环节。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评审阶段。报名者应在上述时间和地点,根据所报岗位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名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试评审

1、面试

面试考察内容:考察其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才职位工作需要的能力。评审面试问题根据招聘岗位专业需要,按照以下规定和程序进行。

面试审评人员现场提问,现场打分,满分100,按分数排名,85分以上择优录取。

(五)德政考察

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走访原工作单位、审查个人档案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品质德行进行考察。

(六)体检

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七)研究审定

上述环节工作结束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确定最后拟引进人选。

(八)公示及聘用

对经审定的拟引进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报市人才办备案。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对人员档案进行整理管理。

六、引进人才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

引进人员符合《乌海市人才引进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的,享受事业单位刚性引进人才待遇。

(二)管理

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纳入我单位的人事管理,由我单位按照聘用合同等对引进人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人才考核情况、人才变动情况及时向市人才办报告,考核结果作为享受相关待遇的依据。

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473-3156896

手机:15048341916

邮箱:wuhaiadr@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八纪检监察组:3156812

来源: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 责任编辑:高校小招 】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聘"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聘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今日招聘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求职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未经今日招聘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工招聘信息及作品 | 今日招聘网版权所有 2007-2018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2895号

网站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178-14 公司招聘招人好网站,就在今日招聘网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浙B2-2008017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