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绵阳职业技术学院考核招聘教师公告(15人)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信息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1-06-09 13:08:52 人阅读

根据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有关规定,职业技术学院拟公开考核招聘1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及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含副高)。具体要求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6月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觉悟高。

3.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 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5. 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考核招聘名额及报考资格

招聘名额详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6月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日至6月14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采用网络报名,应聘考生在规定时间将报名所需资料发到指定邮箱,邮箱地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文件名统一使用“姓名-报名岗位-联系电话”);注意:请将所有报名资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内压缩后发送到指定邮箱,并按要求给文件夹命名,请勿分开发送报名资料。

我校根据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告知初审结果。未按规定发送报名资料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三)报名所需资料

1.《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2021年)》(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无法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的报考者则视为无报名资格;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应与本人有效毕业证相匹配,其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在职人员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离职证明。

5.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健康卡(见附件3)。注:此表应填写截止网络报名成功当日前14天的体温数据。

6.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承诺书(见附件4)。

(四)现场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考核当天持报名资料对应纸质材料及原件到学校参加资格复审,无法提供原件的考生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能缴纳考试费,并参加考核。

资格复审地点: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2号(具体地址点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告知)。

(五)确认缴费

报名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相关规定收取。本次招聘每人收取费用160元现金(内含一次试讲、一次面试)。

(六)特别说明:所有考生考核当天均需出具“天府健康码”,显示为绿码方可参加考核。

五、考试考核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

我校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通知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考核时间初步定于6月下旬(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告知),考核地点为职业技术学院内(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2号)。

(二)考核方式

采用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广度,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三)考核成绩及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面试占50%,专业试讲占50%。按各学科应聘者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岗位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最后总成绩低于75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未构成竞争岗位且总成绩大于等于75分还需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体检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聘学校指定在综合性二甲及其以上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我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三)体检中任何环节考生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承担。

(四)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综合考核

由主管部门及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察依据。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我校研究后,报主管部门确定。如需递补,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八、公示

对经过试讲考核、综合面试、体检及综合考察等考核所确定的拟聘人员,将在人事考试网及我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及专业、考核成绩、拟聘岗位等,同时公布市教育和体育局及我校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我校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

九、审核确认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我校按规定上报考生入编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3份;

(二)在职人员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三)拟聘用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政审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与我校签订就业协议,并为其办理入编、档案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我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此次公开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十、其他

(一)报考者如获得职称证书,须经我校确认其资格水平后,方可认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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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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