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株洲市委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株发﹝2021﹞5号)、《中共株洲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株洲市基层中医特岗生定向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面向与我区已签订定向培养基层中医特岗生协议的2024年基层中医特岗毕业生定向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7人。现就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定向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项目,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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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取消聘用,并核减招聘计划数。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有实名举报且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人社部门审定,存在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石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12个月),服务期间须服从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有以下行为:①以任何理由要求调离本区;②参加外县(市、区)公开选调考试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照签订的协议,若聘用人员在5年内未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则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石峰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株洲市石峰区卫生健康局 0731-22629770
监督电话:
株洲市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1-22629700
株洲市石峰区纪委监委 0731-22629957
本次招聘政策由2024年石峰区基层中医特岗生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