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关于2019年考核招聘9名高层次人才相关事宜的公告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聘信息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2019-04-23 06:10:59 人阅读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于2019年4月12日随《重庆市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发布考核招聘计划,现将具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教授9名。详见《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自愿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服务8年及以上。

(二)下列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我市区县基层单位/机构工作,未有效履约、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培养毕业生;未满服务期或未解除协议的选派大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如“4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46岁,即1973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主管部门、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资格审查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因学历层次不同、毕业院校地区不同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监督指导下,实施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一)报名。

网络报名。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下载《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后附本人简历一起发至电子邮箱(电子邮件标题请以“高层次人才+人才类别(博士或教授)+姓名+高校人才网”命名)。报名工作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组织完成,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报名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张老师023-49835824(办)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后,由学院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按招聘条件进行初审,经学院审核同意后通知符合我院发展要求的应聘者前来参加考核。考核时,应聘者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填写完整的《报名表》1份(附件2,a4纸双面打印),附个人详细的简历1份;

2.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提供<学信网>;学籍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证书等。

3.相关证明材料: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及科研学术成果(论文、教材或专著、专利、教学或科研获奖等)及其它获奖业绩等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者,学院视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核,直至招聘额满为止。剩余岗位情况,于每次考核结束后7天内,在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更新发布。

(三)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定期于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剩余岗位数等相关情况。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主要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专业基础知识及应用能力、综合职业能力等要素进行综合考核评分。依据考核得分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对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考察应注重实地考察、延伸考察,通过官网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资格条件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综合研究考虑是否递补。

六、公示

招聘、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由学院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材料者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人事关系。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为:博士,安家费20-25万,校内100m2住房一套,科研启动费5-10万;博士+副教授,安家费25-35万,校内120m2住房一套,科研启动费5-10万;教授,安家费30-40万,校内140m2住房一套,科研启动费10-15万;博士+教授,安家费40-50万,校内140m2住房一套,科研启动费15-20万。具体引进管理办法详询学院人事处。

聘用人员须在我院连续服务满8年。若约定服务期未满申请离开学院(含辞职、解聘、调离等),依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双方协商签订的引进协议履行违约责任,解除人事关系,同时执行学院人事调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核资格。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情况表

2.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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