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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招聘教师23人!无笔试,全额事业编!

2022-05-03 05:04:38 人阅读

兴安盟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和其它院校研究生公告

为做好兴安盟教育局直属学校优秀人才招聘工作,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组织开展兴安盟教育局直属学校专项招聘工作。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23人,具体见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其它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4.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5.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所要求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执行。

6.年龄要求:1986年5月9日以后出生。

7.具体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及其他条件。

2022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的取得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前,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其他报名人员须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取得相应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学生(不含2022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招聘简章在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xamks.com)、教育部6所师范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等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应登陆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9日至15日。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

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盟教育局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

盟教育局须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无人报考或没有符合条件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盟教育局负责,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

(3)普通话等级证书。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盟内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或在岗人员均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凡经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

4.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下一环节,不限比例。

(五)面试

1.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2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基本素养、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岗位专业科目知识等教学基本技能。应聘者的面试顺序抽签决定。

应聘者试讲内容为所报岗位学科内容。

2.应聘英语教师岗位,面试须用英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面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设立专家组,一般由7人或9人组成。

面试满分100分。专家组成员的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剩余分数取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为应聘者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8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盟教育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档案信息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负责办理聘用、入编、工资等手续。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待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为期5年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作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未按照时间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的,取消资格。

3.各环节有不合格或弃权的,依次递补。

4.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未能如期将学籍档案交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取消聘用资格。

5.相关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应当提出回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以及招聘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6.报名人员要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

四、其他事宜

(一)盟人社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二)本方案由兴安盟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和其它院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招聘期间,严格执行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防控工作。

咨询电话:

0482-8268663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482-3822308

附件:兴安盟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和其它院校研究生计划表

总 监 制:董玉玺

监 制 : 刘文静

责任编辑 : 陈 博

编 辑: 孙 莹

来 源:兴安盟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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