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公安局
关于公开招聘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
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贡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具体职位及名额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地或居住地在自贡市;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报考年龄计算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含);
4.具有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正在从事自贡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10)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岗位资格条件
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9:30—11:30和14:30—17:30。
报名地点: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楼614室(地址:自贡市贡井区贡兴路二段299号)。
联系电话:0813-4702613,联系人:罗警官、陈警官。
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学历证明(退伍军人还应持本人退伍证/复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如有驾驶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登记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的,应聘人员应带好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如从事过辅警工作的,须在应聘前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聘用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报考资格的印证材料,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现场填写《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辅警报名表》1份。所有资料原件经核实后予以退还,复印件和照片留存不予退还。
登记表上应准确载明应聘人员本人的联系方式,并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因多次电话(0813—4702613)联系不上应聘人员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情形,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分值均为100分,体能测试分值为合格和不合格(笔试、面试成绩及排名情况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进行查询)
1.笔试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需求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如未达到岗位需求比例的,同比例减少招聘名额。笔试报考者应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行政能力职业测试、基本法律知识、综合基础知识等,基本法律知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主,笔试成绩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9:00—11:00。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地点: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名额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进行面试,笔试成绩不纳入面试分值计算,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以面试成绩得分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将以电话方式通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3.体能测试和资格复核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试和资格复核环节。体能测试项目均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试和资格复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缺额按面试成绩分值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测试项目:(1)俯卧撑(男);
(2)10米×4往返跑;
(3)立定跳远。
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
测试和资格复核时间及地点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者。
(四)体检
通过体能测试和资格复核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缺额从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中等额依次递补,并进入体能测试、资格复核和体检等程序环节。
体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的时间及地点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者。
(五)考察
对通过体检的应聘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及相关政策的要求进行考察。考察未通过的不予聘用,缺额从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中等额依次递补,并进入体能测试、资格复核、体检、考察等程序环节。
考察的时间及地点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者。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符合拟聘用的应聘人员将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举报电话:0813—4702613)。
四、聘用
聘用岗位按城区大队需求和缺位,交警支队进行统一安排。对不服从岗位安排的不予聘用,并依次等额递补,完成招聘的所有流程。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资格复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与相关用人单位确定劳务关系,聘用采用试用期形式,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根据个人德能勤绩等现实表现,经考核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可继续聘用。
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酬按照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制度和2类清单和省、市相关保障政策和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根据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可以适时调整被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被聘用人员参照人民警察的工作管理模式管理,必须遵守聘用单位的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假期。
五、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13-4702613。
本公告由自贡市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