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招聘101人公告(第一批)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招聘信息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2022-11-25 15:28:59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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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省妇女医院、浙江省妇女保健院)为浙江大学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是浙江省妇产科医疗、教学、科研及计划生育、妇女保健工作的指导中心,是在华东区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三级甲等妇产科专科医院。核定床位1120张、婴儿床260张。地点位于杭州市上城区。钱江院区正在建设中。

二、招聘岗位、条件和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29个岗位共101人。其中:专业技术岗99人,管理岗2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

招聘岗位经本次限时集中报名、组织遴选并确定拟聘人员后,其中尚有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纳入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目录,在本年度内继续招聘;其他岗位需要继续招聘的,另行公告并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国内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原则上要求为2023年12月底前。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为方便资格审查,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如“年龄上限35周岁”,专指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其它依此类推。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应聘人员请登录我院网上招聘系统https://zp.womanhospital.cn/apply/index.action,用真实信息注册账号,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相关附件,选择岗位报名。一般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投递志愿”以第一志愿为准,其他志愿为调剂志愿。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网上报名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名。

2、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人力资源部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登录招聘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各岗位通过初审的报名人数一般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招聘条件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或者招聘计划表注明“紧缺”的岗位,原则上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组织招聘。

3、初评

医院将组织评审组结合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实际通过初审人数,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初步评估,择优确定考试对象。各岗位一般按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考试考核对象。

经初评后确定的应聘人员,可登录“招聘系统”-“个人中心”自行查看“应聘状态”。

非医疗技术岗和管理岗不安排初评,通过资格初审者即可进入后续考试考核环节。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科室和医院两轮进行,逐轮淘汰。具体安排视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分批分次组织。应聘者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示浙江省“健康码”绿码、“核酸阴性证明”、“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等防疫健康信息佐证材料,经现场查验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参加。

1、科室考试

科室考试一般安排笔试和专业面试,护理岗位安排笔试和技能操作考试,妇产科医师岗位仅安排笔试。

(1)笔试主要考查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应用能力,由各科室结合岗位要求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测试、文案书写等。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2)专业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素质、业务能力等。

专业面试后,按笔试、面试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不安排笔试的岗位和免笔试人员的总成绩为专业面试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院级面试人员,本轮成绩不带入下一环节。

2、院级面试

院级面试为医院层面综合面试,由医院领导班子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评审组,测评综合素质、能力水平和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等要素,确定应聘人员整体表现排序。院级面试意见为不适合聘用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参加院级面试时,应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就业协议书、成绩单、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职称聘任证明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并备妥其他有利于证明本人工作和科研能力、业绩的资料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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