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范围
法治督察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和立法、执法、司法等机关的工作人员,高等院校等单位的法治工作者以及律师、新闻媒体记者等组成。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认真履职尽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两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身心健康,胜任督察工作要求。
三、主要职责
(一)结合日常工作对各领域法治建设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和社情民意需要提出督察建议;
(二)参加法治督察工作;
(三)参与选聘单位组织的其他法治相关工作。
四、选聘流程
(一)选聘方式
1.个人自荐:自荐人员按照选聘公告要求,填写《伊春市法治督察员登记表》,报伊春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科。
2.单位推荐:推荐人员按照选聘公告要求,填写《伊春市法治督察员登记表》,报伊春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科。
3.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
4.报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伊春市法治督察员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社会公示
经资格审查、集体研究后,确定拟选骋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纳入我市法治督察人才库,并分颁发证书。
五、推荐人数
各单位推荐法治督察员人选1-2人,重点领域较多的单位,可各领域推荐一人;市律协推荐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具有不同法律专业的执业律师;各高校和新闻媒体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不超过5人。
六、其他有关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积极推荐,并于4月1日前将推荐表报送至伊春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科。
联系人:姜淑鸿
联系电话:13664583838
附件:伊春市法治督察员登记表.doc
伊春市司法局
2023年3月17日
相关附件下载:0096s2
附件:
伊春市法治督察员登记表.doc
原标题:伊春市司法局关于选聘法治督察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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