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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新闻中心聘用26名特约通讯员
编辑:李伟 发表于:2017-04-05 点击:正在读取
原文出自: 中国·栾川网 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和作者
3月31日,县委宣传部举办特约通讯员培训会,围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写作技巧等对特约通讯员进行业务培训。
据悉,为进一步丰富我县新闻宣传工作的形式及内容,挖掘栾川不断涌现的好人好事,县新闻中心面对全社会招聘特约通讯员,经过认真筛选,最终确定26名特约通讯员,并为他们颁发了特约通讯员证。
特约通讯员主要采写以“向上向善、好人好事”等为内容的县域内社会新闻作品,树立正面典型,引导社会舆论。
特约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在《今日栾川》、中国栾川网、“奇境栾川”党政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县属媒体首发的,或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媒体刊发的,可获得相应标准的稿酬。薪酬按照稿件的数量、刊发媒体、内容等计算。刊发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级重点媒体的报道600字以上每篇600元,600字以下每篇500元;刊发在河南卫视、《河南日报》、《大河报》、大河网等省级重点媒体的报道600字以上每篇300元,600字以下每篇200元;刊发在洛阳电视台、《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洛阳网(首页)等市级重点媒体的报道,600字以上每篇200元,600字以下每篇100元;首发在《今日栾川》、中国栾川网、“奇境栾川”党政官方微信公众号的每篇50元。
特约通讯员采写的新闻在“奇境栾川”党政官方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的阅读量超过5000人次的,可在稿酬基础上增加奖励100元;阅读量超过10000人次的,增加奖励200元。
特约通讯员必须持县新闻中心颁发的“特约通讯员证”在县内开展采访活动。在自主采访活动中,注意行车安全、人身安全,若发生安全意外,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同时,未经县新闻中心允许,特约通讯员不得采写党政领导要闻、各单位工作动态等与社会新闻无关的时政新闻稿件,更不能开展有偿新闻等违背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凡发现此类情况的,将取消其特约通讯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规处理,县新闻中心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黄若若)
■聘用特约通讯员名单:
吴新建 扶贫办退休干部
白全忠 县检察院职工
陈海硕 国土资源局干部
张玉贞 安泰公司职工
常康敏 石庙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慎红献 栾川乡樊营社区居民
李易农 白土镇居民
程小鹏 教体局行政办主任
吴俊辉 白土镇八一希望小学教师
刘跃飞 重渡中学教师
姚腾龙 潭头中学教师
潘先辉 子禾文化传播公司职员
朱书航 鸡冠洞景区营销部职员
宋晓玉 归一文化传媒公司职员
董玉甫 冷水镇社保所职工
车 昊 老君山景区职工
张宝玲 白土镇中心幼儿园园长
孙玉惠 鸡冠洞景区职工
李少云 城关镇居民
万正伟 公路管理局业务股长
徐克强 潭头镇汤营村居民
李怀江 安泰公司职工
王 恒 安泰公司职工
党俊峰 潭头镇汤营村居民
陈学文 白土镇八一希望小学教师
郑晓莹 鸡冠洞景区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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