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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宜宾学院招聘工作人员172人公告

宜宾学院招聘信息 宜宾学院 2019-11-27 17:33:32 人阅读

宜宾学院2019年12月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文件规定,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2名聘用制(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宜宾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宜宾市,是一所环境幽美、底蕴丰厚的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宜宾素有“万里长江第一城·中国酒都·中华竹都”的美誉,是国家确定的沿江城市带区域中心城市,是四川省委确定的长江上游区域中心城市、渝昆高铁和成贵高铁的交汇城市,是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四川南向开放枢纽门户和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的城市之一。

学校现有19个二级学院,开办有覆盖文、理、工、管、经、法、教、艺、农九大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65个,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留学生教育。

学校现有教职工1174人,其中高级职称368人,博士、硕士850人;有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突出贡献专家、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9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4人,宜宾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40余人。有特聘教授、客座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校外专家220余人。

学校着力提升创新与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建有省厅级科研创新团队9个。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合共建四川思想家研究中心、固态发酵资源利用等4个省级科研创新平台;联合建设香料植物开发与利用、农村社区治理研究中心等11个市厅级科研创新平台。成立了南亚东南亚、三江人工智能研究院,建成新材料、电子测试等4个产业技术研究院,建有院士工作站,诺贝尔奖工作站。

学校致力于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学习资源丰富,馆藏图书近700万册。人才培养质量优良,学生积极向上。学生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成绩斐然,近三年来,共获得国家级竞赛奖83项、省级竞赛奖520项。学生综合素质显著提高,连续多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3%以上。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同济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大学、中国计量大学等多所国内知名大学建立了联合办学机制。国际化办学格局初步形成,实现优质国际教育资源共享,组建有以“产教融合、校企融合”工程师培养模式为特色的中德工程学院,组建有以obe教育理念为特色的中美应用技术学院。 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中俄培养项目;与澜湄流域国家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关系,成立澜湄汉语学院。

学校现有a、b、临港三个校区,占地约2800亩。新建中的临港校区总占地1500亩,规划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其中第一期工程占地495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将于2019年底竣工并投入使用。

学校通讯地址为: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

二、招聘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

教师岗(含实践教师岗)、辅导员岗招聘对象为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且年龄为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数据库系统管理员(dba)与网络安全、网络与信息系统专业技术岗招聘对象为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且年龄为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招聘对象还须完全符合《宜宾学院2019年12月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

报名时宜宾学院的现在编和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均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为聘用制(编制外)招聘,招聘名额为172名。具体岗位见《岗位条件要求和参考资料(范围)一览表》。

本次招聘的入职人员工资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参照我校编制内同级同类人员确定,实行同工同酬;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办理社会保险;对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聘任按照与编内人员“相同条件、相同聘期、相同步骤”的原则,参加学校相应的职称评聘和岗位聘任。是党员或团员的纳入相应支部进行管理,可以申请加入工会。

四、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的网站为宜宾学院招聘网站(http://zp.yibinu.edu.cn/),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00:00至2019年12月13日17∶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我校本次聘用制公开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学院2019年12月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宜宾学院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请考生及时在报名网站查看个人网上报名的信息反馈,以避免因信息填报不规范造成的报名不成功。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表》后,请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宜宾学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在网上进行质量检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9:00至2019年12月13日18:00。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因报考者未按注意事项和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未按照质量要求上传照片造成的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宜宾学院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考试缴费8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2019年12月9日00:00-2019年12月13日19:00登录到宜宾学院报名网站缴纳考试费后,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并于2019年12月18日9:00-2019年12月19日17:00前登录宜宾学院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2份(请确认打印的字迹、照片清晰)。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现场资格审查和考试

(一)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由宜宾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9年12月23日在宜宾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完成前程序的报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①《准考证》原件1份(2019年12月18日9:00-2019年12月19日17:00前登录宜宾学院报名网站打印)

②《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学院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宜宾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有关规定由我校进行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⑤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⑥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⑦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由宜宾学院发给《考试通知书》。

(二)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不限开考比例,采用专业能力考试的方式进行。

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考试通知书》,按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专业能力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的主要内容为:

①教师岗位(专业教师、实践教师)

采用专业试讲和专业能力展示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专业试讲成绩×60%+专业能力展示成绩×40%。

专业试讲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教态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专业能力展示根据学科专业需要安排专业答辩或专业技能(实践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专业能力运用、专业操作能力和科研能力等。

②专职辅导员岗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

专职辅导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70%+无领导小组讨论×30%。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政治理论修养、高等教育公共知识、辅导员职业能力等。无领导小组讨论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情绪稳定性、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非言语沟通能力等。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采用案例分析、实务操作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案例分析成绩×60%+实务操作成绩×20%+现场答辩成绩×20%。主要考核考生针对大学生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运用心理学专业的方法去解决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③数据库系统管理员(dba)与网络安全、网络与信息系统专业技术岗

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主要考核报考者的计算机网络基本原理和网络安全相关知识的掌握水平。面试为现场答辩,重点考察报考者职业责任心、职业技能、语言表达等能力。

(三)考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定于2019年12月下旬在宜宾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缺考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成绩在专业能力考试完毕后公布,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直接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和考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于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宜宾学院网站公布。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宜宾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随体检人员名单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宜宾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无递补资格)。

(五)心理调适能力测试

体检合格人员须按宜宾学院要求进行心理调适能力测试。主要测评范围为职业倾向、岗位匹配度、心理调适能力。心理调试能力测试结果纳入综合审查并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之一。

七、综合审查

体检合格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宜宾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转递人事档案等。宜宾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审查,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对审查中取消资格以及通过审查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审查(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无递补资格)。

八、公示

综合审查合格者由宜宾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暂办理后续招聘手续,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可按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审查和公示(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无递补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宜宾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

2020届毕业生应按宜宾学院要求,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宜宾学院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1-3530985 0831-3530986(宜宾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办公室)

宜宾学院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宜宾学院2019年12月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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