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职场快讯 > 职讯 >

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博士)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3-06 12:26:36 |  访问:109

根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沈阳市市场监管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人才战略发展目标,现面向社会诚聘博士人才。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4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人才待遇

6-20/年。

三、招聘岗位及专业需求

招聘岗位

专业需求

检验及科研开发人员

化工机械、材料(金属)、安全工程化工机械、材料(金属)、安全工程

食品检验技术及方法研究人员(一)

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应用化学、食品化学专业等

食品检验技术及方法研究人员(二)

微生物学、生物技术、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等生物学相关专业

生化药品检验技术及方法研究人员

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物化学、药物分析学或药学专业

中药检验技术及方法研究人员

生药学,中药学,天然药物化学,生物与医药,药物分析学,分子生药学、药剂学及相关药学专业

毒理和药理检验技术及方法研究人员

药理学、药学方向的分子生物学、毒理或病理学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应聘者填写《高层次人才(博士)应聘登记表》(附件2),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向指定邮箱投递简历,具体见附件1

2.报名时间:

2024229——2024314

3.报名材料:

1)《高层次人才(博士)应聘登记表》;

2)身份证、博士学位学历证书(海外归国需提供留学人员归国及教育部的学历认证证明)扫描件、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验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3)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代表作(含论文、著作、专利、艺术作品等),主持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以及其他可证明科研水平等相关材料形成PDF电子文档。

(三)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岗位要求,组织相关用人机构对应聘人员教育经历、自然条件、学术成绩材料等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以进入面试环节。

(四)考核评价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依据《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主要包括专业评价和综合评价两部分。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曹老师

联系电话:024-83210167024-83211812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其他事宜

1.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的信息,提供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以及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等问题,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2.应聘人员按照岗位条件和个人意愿申报岗位;

3.应聘人员自报名开始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5.其他未尽事宜按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229

附表1: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需求表(5)(3).xlsx

附件2:(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博士)应聘登记表.doc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 责任编辑:今日招聘 】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聘"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聘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今日招聘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求职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未经今日招聘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工招聘信息及作品 | 今日招聘网版权所有 2007-2018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2895号

网站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178-14 公司招聘招人好网站,就在今日招聘网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浙B2-2008017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