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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来源:中公教育 | 发布时间:2018-04-11 15:48:37 |  访问:855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代码“1—33”岗位所有考生;报考代码“34—63”岗位的,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5月10日8:30-11:30;地点: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汇龙镇民胜南路)底楼111室。

(三)所需提供材料:

1.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4.《2018年春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手写签名);

5.研究生学历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学校专业方向证明原件;

6.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一)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所有考生。

(二)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岗位匹配能力等。

(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

代码“1—33”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代码“34—63”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七、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代码“1—33”岗位总成绩出现同分,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代码“34—63”岗位总成绩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就进行加试。下同),并在启东人事人才网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启东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1. 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启东市卫计委报启东市人社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18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由招聘单位在2018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报考护师(士)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报考其他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九、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十、本《公告》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312379、0513-68263311(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纪律监督:0513-83310029、83210838(中共启东市纪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组)

附件:1.2018年春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 2018年春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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