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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衡阳常宁市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教师招聘61名公告

2019-06-20 20:35:45 人阅读

根据湘教发〔2019〕21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市2019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高中、初中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通过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进行招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常宁市公费师范定向培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黎才发 秦源生

组 长:封红伟

副组长:李国宝 欧和平 李启越

成 员:曾明哲 吕诗清 胡少青 阳青柏 徐志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吕诗清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招生计划(61人)

高中教师30人,中职教师4人,初中教师27人(详见附件)。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本科层次高中、初中教师

1.具有常宁户籍。

2.年龄未满22周岁(199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音乐学和美术学专业分别达到湖南省音乐类和美术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9〕3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高中、初中、小学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二)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

1.年龄未满22周岁(199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的考生,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对口招生计划的考生,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相应专业门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9〕3号)执行。

4.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自愿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县市区的县以下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四、招生录取程序

(一)公布招生政策

县市区教育(体)局、高中(中职)学校和培养学校应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本文的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高中(中职)学校还应向高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二)户籍信息确认。考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志愿填报前登陆网上志愿填报系统(www.hneao.cn/ks)确认考生户籍信息,确保网上户籍信息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一致。考生的网上户籍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教师的考生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户籍信息确认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本文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栏中填报有关志愿;其中填报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教师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填报相应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投档录取。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学校(生源不足的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多不超过20分),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已录取考生的情况,填写《2019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附件7),并将《2019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

(五)签订《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1.签订协议书。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市州教育(体)局函告的《2019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所有录取考生与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市州教育(体)局汇总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于7月27日前分培养类型分招生学校分别寄送达有关招生学校。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薄供县市区教育(体)局审查考生的有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我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分培养类型制作《协议书》;凡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2.《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六)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招生学校于8月10日前,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与复查。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招生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招生学校汇总本校录取考生的报到情况,填写《2019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复核名单》(附件8),于9月2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五、有关政策

详见《2019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有关政策说明》(附件2)。

六、工作要求

1.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高中学校、中职学校应将今年常宁高中起点公费师范定向培养的计划书面告知考生和家长。

2.做好志愿填报工作。指导考生在提前批填报志愿,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点击下载>;>;>;

1.2019年常宁市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招生来源计划表.docx

2.2019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有关政策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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